实习是高等院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员工参加社会实践的主要形式之一,是教学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它对于员工接触社会、巩固所学的理论知识,提高专业技能具有重要的意义。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员工的实习工作,提高员工的实习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实习的目的
一、培养员工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形成综合职业素质。
二、检验学校的办学思想及培养规格,及时获得反馈信息,不断改进学校的教学工作,全面提高实践教学质量。
第二条 实习的组织工作
实习工作在学院的统一领导下,由教务处具体组织管理,各系负责具体实施
一、教务处负责全院实习工作的宏观管理,审查各专业的实习计划及相关安排,检查实习的进展及质量情况,收集实习成果资料并存档。
二、各系负责实习工作环节的各种准备工作。组织专业教研室拟订实习大纲,编写实习指导书和相关资料;检查实习效果和质量,做好实习工作的经验总结。
第三条 实习计划和实习安排
一、各系要在实习前进行实习动员,明确实习的目的、内容和要求,并针对实习的特点,进行实习态度、实习纪律和实习安全等方面的教育。
二、实习安排是组织和检查实习的主要依据。各系应根据各专业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方案,认真组织做好实习安排,并于实习开始前2周报学院教务处。
三、各系选派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教学与实践经验丰富的教师担任实习指导工作(或根据实际情况外聘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教学与实践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实习指导工作)。
四、为提高实习效果,各系应组织相关教师根据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编写实习指导书,详细说明实习要求和完成实习大纲规定内容的办法,指导员工实习。
五、实习结束,对实习工作的质量、效果等进行考核总结,并将结果形成书面报表,报教务处备案并存档。
第四条 实习场所和实习形式
一、选择实习场所应满足实习大纲的要求并力求相对稳定,各系应加强实习基地建设。选择实习场所时应考虑以下原则:
1.专业对口,能满足实习大纲的要求,便于实习安排;医学类要求二甲及其以上医院。
2.生产正常,技术、管理较先进,对员工实习支持和重视。
3.就地就近,相对稳定。
二、实习形式
以校外顶岗实习为主,社会调查为补充的形式进行。各系集体联系和员工自主联系实习相结合。为方便员工就业,鼓励将毕业实习与择业相结合。为了保证实习质量,方便实习时集中辅导,原则上由各系统一联系实习单位,严格控制自主联系实习员工的数量。
第五条 实习指导教师
一、实习指导教师应由教学经验丰富、熟悉生产实际、了解实习点的基本情况、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的教师担任。
二、指导教师的职责
1.提前了解实习单位情况和员工实习要求,会同实习单位有关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实习安排。
2.按实习大纲和实习安排的要求,安排、落实各项实习工作,与实习单位配合及时解决实习中的问题。
3.在实习中对员工要加强指导,严格要求,检查督促员工完成各项实习任务。
4.指导教师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既教书又育人,注重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全面关心员工的思想、学习、生活和健康。
5.检查实习纪律执行情况,及时处理员工违纪问题。
6.定期向实习单位领导汇报实习情况,争取他们的指导和帮助。实习结束,离开实习单位前要做好与实习单位的交接工作。
7.指导员工写好实习报告,负责员工实习成绩的考核工作。
8.实习结束后写出实习工作总结并向教务处汇报。
第六条 对员工的具体要求
实习中员工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遵守实习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带教老师领导。
二、虚心接受带教老师的指导,按实习教学大纲、实习安排的要求和规定完成实习任务。
三、尊重实习单位工作人员的劳动,并虚心向他们学习。主动协助实习单位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
四、员工在实习期间不得迟到、早退或窜岗。有事或因病(凭医生证明)须经带教老师同意,否则按旷课处理。
五、实习期间应注意安全,不得参与同实习无关的工作,不得去江、河、湖中游泳。
第七条 实习总结与成绩评定
根据专业特点和实习类型的不同,各系在组织各类实习时应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办法。考核内容应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劳动态度、组织纪律、实习任务完成情况、实习报告和实际操作水平等。
一、实习结束后,员工应上交由实习单位填写的《BetWay必威毕业实习鉴定表》(各系设计),员工本人撰写《毕业实习报告》,由系内组织审阅,并于6月10日前以专业、班级为单位将员工的成绩打印签字后交教务处审核。
二、实习期间因故请假累计超过实习时间的三分之一者,应重新补足实习时间,否则,其实习成绩按不合格处理;对不请假或请假未批准不参加实习者,以旷课论处,旷课时间累计超过四分之一者,实习成绩为不合格;实习期间,因违反规定或安全制度,出现重大责任事故者,实习成绩为不合格。
三、实习结束后,各系要及时对员工实习进行总结和材料归档,总结内容包括:实习基本情况、提高实习质量的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对实习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于实习结束后2周内将实习工作总结交学院教务处。
第八条 实习经费的预算及管理参照实习经费管理办法。
第九条 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七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