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是学校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培养员工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重要环节。为了保证教学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教学实习经费使用,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实习经费使用的原则
1. 教学实习(见习)经费在预算、申报、审批、划拨、使用、报销、结算等环节,遵循“统筹管理、限额分配、专款专用、勤俭节约”的原则,注重教学实习(见习)经费的使用效益。
2.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在满足完成实践性教学任务的前提下,坚持勤俭办事,厉行节约。
3.实习指导教师应为人师表,廉洁自律,严格遵守财务制度。
第二条 实习经费使用程序
各系在学院实习经费预算数据下达后,根据本系参加实习员工人数、实习类型、实习时间、实习地点等具体情况编制详细的实习经费预算。在实习开始前2周,经本系主任审批,办理相关手续后到计财处办理借款。
第三条 实习经费的(项目)使用范围
支付实习单位的实习费
第四条 实习经费的使用办法与标准
1.员工实习经费由各系根据当年实习员工人数、专业、实习时间等来计算。实习时间为10个月的,为实习学年学费的30%。实习时间在10个月以内的,实习费的计算方法为:实习学年学费×30%÷10(月)×实习时间(月),标准由教务处核定。
2.实习员工的交通费
员工实习产生的交通费,原则上自行解决。
3.住宿费
员工住宿费 是指员工在外地实习,而实习单位不能提供免费住宿时所花费的费用。一般情况,应自带行李,租用实习地点附近的民房或实习单位的房屋,费用自理。
4.支付实习单位的实习费 实习费是支付给实习单位的费用,由各系在完成实习任务后与实习单位结算,并由实习单位提供该项实习费的合法的行政事业性收款收据。
第五条 实习经费的管理
1.实习借款 员工实习,由实习指导教师凭系主任审批的借款单经教务处及主管经理签字后到计划财务处办理借款,实习经费由专人管理,各系要对实习经费的使用及实习过程实施全过程的监控,保证实习经费的合理使用,保证实习应有的效果。
2.报账结算 实习结束后实习指导教师应该及时到财务报账或办理转账手续。
第六条 注意事项
1.各系在实习经费的安排上,应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合理安排实习场所,按财务规定支付员工实习经费。经费开支总费用不得突破年初核定预算。
2. 各系联系、检查实习(见习)人员的差旅费用,按出差标准由各系办公经费开支,不得在实习费用中报销。凡与实习无关的支出一律不得在实习费中报销,实习经费不得挪作它用。
3学院层组织的实习教学检查、奖励及实习材料费等从教务处的有关经费中开支。
4.员工去外地实习,因费用较高不能全部由学院分配的实习经费解决时,其差额部分由员工自理。
5.实习期间应遵守实习单位的有关规定,员工因违反纪律和不遵守操作规程造成的经济损失,一律由肇事者赔偿,不得报销。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其中未尽事宜,由教务处和计财处商榷解决
二○○七年八月一日